S2023-0247-0001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LNG) 二期项目-接收站、储罐及取排水工程项目 (二阶段)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项目名称 |
S2023-0247-0001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LNG) 二期项目-接收站、储罐及取排水工程项目 (二阶段)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项目简介及基本情况 |
"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LNG)二期项目-接收站、储罐及取排水工程项目(二阶段)
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南疆港区南航东路777号天津LNG项目二期用地范围。二期分为3个阶段验收。二期一阶段,包括1座22万方LNG储罐(4#罐,TS-T-0204储罐)及配套罐内低压泵(4台,TS-P-0204A/B/C/D)、高压泵(1台,TS-P-0401C,改造)、SCV气化系统(1台,TS-VP-0402A),以及配套工艺管线,集液池1、泡沫间与雨淋阀室1。已于2024年4月验收完成。二期二阶段包括2座22万方LNG储罐(6#罐[TS-T-0206]、8#罐[TS-T-0208])及配套的罐内低压泵(每罐4个:TS-P-0206A/B/C/D、TS-P-0208A/B/C/D)、LNG储罐吊机每罐1台、电梯每罐1台;3个罐区集液池二/三/四;泡沫间及雨淋阀室(二、四)、泡沫间三、雨淋阀室三;" |
所属业务范围 |
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10 |
勘察人员、时间及任务 |
赵黎明、刘鹏 2024年8月22日、23日对现场进行勘测与交流 |
项目类型 |
验收评价 |
评价结果 |
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LNG)二期项目-接收站、储罐及取排水工程项目(二阶段),在建设中遵守了“三同时”的规定;项目建设过程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2015〕第79号修正)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完成了试运行;《专篇》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基本得到了采纳和落实。建设单位针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进行了积极地整改并全部完成。本工程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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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
项目组成员 | 赵黎明 | 机械 | 项目组成员 | 否 | 刘鹏 | 油气储运 | 项目组成员 | 是 | 高明 | 安全 | 项目组成员 | 是 | 范学广 | 化工安全 | 项目组成员 | 是 | 任松涛 | 工艺设备与控制 | 项目组成员 | 否 | 曲波 | 电气 | 项目组成员 | 否 | 葛长喜 | 自动化(仪表) | 项目组成员 | 否 | 肖帅 | 化工机械 | 项目组成员 | 是 | |
报告编制人 | 赵黎明 | 机械 | 报告编制人 | 否 | 刘鹏 | 油气储运 | 报告编制人 | 是 | 高明 | 安全 | 报告编制人 | 是 | |
报告审核人 | |
技术负责人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技术专家 | 无 |